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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一業(yè)主以未裝修入住為由拒交水費 遭前物業(yè)起訴 (2) |
2021年03月10日 10:43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作者:王斯 編輯:陳麗婕 |
▲因梁先生未到庭參加訴訟,導致他的反訴被撤訴處理。 法院認為,梁先生主張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期間尚未入住涉案房屋,不應產生水費。但他提交的證據僅能證明其于2013年7月收房,無法證明涉案房屋于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期間為未入住未使用的狀態(tài)。而其首次于2014年7月30日交付物業(yè)費用時,并未交付代收水費。而誠愉和物業(yè)提交的證據顯示,該公司收取了梁先生2014年11月之后的代收水費,梁先生也無證據證明他已經支付了2014年11月5日及之前的代收水。 由此,法院判決,梁先生夫婦要支付給誠愉和物業(yè)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期間的代收水費245. 30元。由于是小額速裁一裁定居,判決書顯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至于梁先生的反訴,法院以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為由,裁定按撤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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