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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153萬余元,包庇縱容黑社會!玉林一公安局原副局長受審 (2) |
2021年06月06日 08:30 來源:陸川縣法院 編輯:韋幸文 |
▲博白縣紀委組織30名干部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善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guī)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黃善國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zhì)的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應當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黃善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被告人黃善國進行了最后陳述。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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