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石家莊5月31日電(記者高博)記者從河北省文物局獲悉,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利用的決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決定重點針對河北省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實際,明確了強化政府職責、加強革命文物認定和保護、發(fā)掘革命文物的精神內涵、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徑等內容。
決定強調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主體責任,規(guī)定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革命文物工作協(xié)調機制,建立完善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各項工作制度。在保護管理方面,強化革命文物保護制度建設,明確認定管理制度,實行名錄管理制度,實行保護責任人制度;革命舊址整體環(huán)境應當與歷史風貌相協(xié)調,館藏革命文物實施標準化管理。
此外,決定強調注重革命文化的研究與傳承,規(guī)定革命文物利用應當以保證革命文物安全為前提,注重革命文物歷史信息的延續(xù)和革命文化的傳承,禁止歪曲、 貶損、丑化革命文物,禁止歪曲、丑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名譽和精神。在拓展利用方面,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要將革命文物利用納入旅游發(fā)展規(guī)劃,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紅色旅游品牌和紅色旅游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