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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鄭州市擬修改停車收費標準引爭議 (3) |
2021年03月03日 10:23 來源:央廣網 編輯:韋幸文 |
專家觀點:民生政策應體現善意和暖性、因地制宜精細化管理 針對該《辦法(征求意見稿)》所引發(fā)的爭議,河南省政協(xié)委員、鄭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掛職副院長劉哲在接受央廣網記者采訪中表示,為緩解鄭州市停車難,該意見辦法初衷是好的,但具體內容值得商榷。比如,是否真正考慮了市民承受力。 劉哲說,對比武漢市,據權威數據顯示,2019年,武漢市人均GDP是135136元,鄭州市是113139元;武漢市城鎮(zhèn)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1706元,鄭州市是42087元。而對比停車位收費標準,兩者相差不大,但武漢每天最高上限為25元,而鄭州市在中部省會中人均收入最低,最低人均收入標準卻承擔比武漢還高的收費標準。 此外,對于“提高收費調節(jié)核心城區(qū)車流量”的說法。劉哲認為,這很難站得住腳。劉哲舉例,縱觀全世界以及中國香港、上海等發(fā)達地區(qū),確實有以提高停車成本來緩解交通壓力的做法。但“核心區(qū)域”是有一定范圍的,而不是像鄭州市劃這么大一個一類區(qū)域來作為“核心區(qū)域”。而且,不核心的二類區(qū)域,以路邊停車收費來說,也達到日均36元,甚至遠遠高于武漢市的一類區(qū)域收費標準;三類區(qū)域達到日均24元,幾乎和武漢一類持平。事實上,在覆蓋如此之廣的區(qū)域推出這么高的收費,根本緩解不了交通壓力,而徒增市民經濟壓力。高收費也易造成許多車主有位不停,增加路段擁堵。 劉哲認為,停車收費價格問題,牽涉面廣,涉及千萬市民切身利益,且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紛紜,完全符合《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之規(guī)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實行定價聽證!睉撘罁秲r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河南省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guī)組織聽證程序。 此外,具體的收費標準而言,應充分體現停車資源的公益性、服務性,體現涉及民生政策的善意和暖性。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社會資本單獨運營的停車設施,可以在進行成本合理核算的基礎上,適當收費,但原則應該是“微利薄利經營、良性發(fā)展”,而不能把停車資源作為謀取暴利、超額利潤的工具。路邊泊位,幾乎沒有任何成本或者成本很少(例如無感支付需要投入),原則上應該免費或象征性收費,而不是把幾乎沒有成本的泊位當一本萬利的搖錢樹。另外,應該明確規(guī)定停車收費的額度、利潤率以及去向和用途,也應公布違停罰款的去向和用途。 中原治安研究中心教授崔向前表示,涉及市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出臺前應該科學評估各方面因素,做好立規(guī)制章前評估,盡量避免不必要的決策資源浪費。分級分類分區(qū)域管理停車秩序是市域治理現代化精細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原則上我們應該積極鼓勵政府管理水平提質增效,但基于鄭州市目前的現狀,在停車泊位建設不足和存量不變的情況下,任何通過提高收費的方式加強管理都有失民心,步入了方向性錯誤。 崔向前建議,應提高政治站位,始終牢記“人民城市人民建 建好城市為人民”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向群眾學習,因地制宜為城市停車精細化管理建章立制,促進鄭州國家中心城市交通更加便利、社會管理更加安定有序。一,合理制定公共空間停車位和市場私有空間停車位管理資費價格差。原則上利用市政公共空間劃定的停車位,應該在一定的時間內24小時免費(30分鐘),利用人防工程設置的停車長減免收費,利用自持物業(yè)建設的由市場調節(jié)(參考政府定價)。二,施仁政得民心。以執(zhí)政為民提升市民幸福感安全感為己任,科學利用現有公共空間,優(yōu)化國土空間規(guī)劃,充分向建成區(qū)公共空間挖潛,以自我擴容和政府購買相結合增大車位供給何動態(tài)調度管理能力!袄纾梢岳绵嵵菔斜饼埡、蝶湖、高鐵公園、東風渠公園等公共空間挖潛,也可以向市場主體購買自持物業(yè)白天空余車位時段!贝尴蚯罢f。 河南省科學院副院長張占倉認為,該辦法建議調整或取消。張占倉說,現在鄭州市停車位嚴重不足,是涉及全體市民的一個急迫需要解決的問題。在不解決主要問題的情況下,從問題的相反方向發(fā)力,提高停車費收費標準,不得民心,又不利于解決問題,只能讓大家停車更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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