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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南寧拆遷安置不再安排實物留地,產業(yè)物業(yè)不允許分割和轉讓 |
2021年01月28日 08:46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編輯:陳麗婕 |
1月27日,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從南寧市自然資源局獲悉,《南寧市安置留用地開發(fā)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近日由南寧市政府印發(fā),并將從2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提出,征地拆遷工作中補償?shù)陌仓糜玫,今后原則上將不再以實物的方式將土地供應給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而是采取安置留用地指標安置的方式,被征地農民可通過將指標折算成貨幣或置換安置物業(yè)來進行兌現(xiàn)!掇k法》還強調,留用地指標兌換的商用產業(yè)用房,須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持有,不得分割和轉讓! ▲南寧市自然資源局官網截圖。 改實物留地為指標兌現(xiàn)安置 隨著城市建設不斷提速,越來越多市區(qū)周邊的村集體土地被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為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南寧市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就采取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排留用地的方式,安置被征地農民。 過去,留用地安置采用的是實物留地的方式,即相關部門將一塊具體土地的使用權通過劃撥等方式給到村集體,由村集體建設住宅和產業(yè)用房。但由于缺少具體監(jiān)管細則,近年來一些留用地在開發(fā)過程中,出現(xiàn)了違法改變土地用途、以“合作建房”名義對外銷售“三產房”等問題!叭a房”開發(fā)商“跑路”、項目爛尾導致“錢房兩空”等消息不時出現(xiàn)。 《辦法》明確,從2021年2月1日起,原則上不再安排實物留地,而通過指標兌現(xiàn)的方式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安置留用地指標可通過折算貨幣,或置換物業(yè)的方式兌現(xiàn)。若選擇以折算貨幣方式兌現(xiàn),折算價格將參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發(fā)布時,被征收土地范圍所處地段、相應用途國有出讓建設用地市場評估價的50%綜合確定。 若選擇置換物業(yè)方式兌現(xiàn),則人均可獲15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商用產業(yè)用房,另獎勵人均1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商用產業(yè)用房。同時,拆遷安置人口可按政府制定的價格,申請購買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住宅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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