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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獲抵押車40輛!一惡勢力犯罪團伙7人受審 (2) |
2020年09月14日 17:09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青秀法院 編輯:潘曉明 |
南寧新升貸公司業(yè)務部業(yè)務員以車輛抵押貸款為名招攬客戶,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以扣除“服務費”“保證金”“其他押金”等費用為由,要求被害人簽訂貸款金額虛高的單方空白合同及系列附件,將車輛的備用鑰匙、車輛登記證書留在該公司,同時安排工作人員在被害人汽車上安裝GPS定位器。 客服部人員審核已簽訂的合同,并由浙江萬維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發(fā)放貸款,其間由客服部人員向被害人催收欠款。該公司以被害人逾期還款或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安排后勤部人員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事先安裝的GPS定位器找到抵押車輛,使用被害人留在該公司的備用鑰匙將車開走并藏匿,并要求其支付違約金、拖車費等高額費用后才將車輛歸還;若被害人未還款,其車輛則被一直扣留或過戶給他人。 南寧新升貸公司成立后至2019年3月,以上述手段開展車輛抵押借貸業(yè)務為名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危崧、方義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張海有、王任、童建軍、周亮明、王日禎為較為固定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2019年3月19日,公安機關在南寧新升貸公司車庫查獲被該公司扣留的抵押車輛40輛。 法院審理后認為 被告人危崧等7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為追討非法債務,合伙以扣車為手段對蘇某等10名被害人實施敲詐勒索,數(shù)額巨大,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jié)、性質和社會危害性,依照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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