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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一公安機關領導干部收受涉黑惡人員賄賂被判刑 (2) |
2020年04月30日 07:04 來源:930老友記、中共南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柳州政法 編輯:潘曉明 |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品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shù)額巨大。公訴機關指控趙品初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趙品初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同時,趙品初身為公安機關領導干部,應涉黑惡犯罪人員張加愛請托為涉嫌違法犯罪人員向有關公安民警說情、打招呼,其行為構成為相關違法犯罪人員提供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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