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wǎng)3月28日訊(記者 左憲南 韓苗苗 高杰 攝像 伊力 王德成)今天的《民法總則小課堂》關注兩個話題:朋友欠錢三年不還怎么辦?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成年之后還能起訴嗎?
案例一:2015年3月,小李曾向同學小王借了20多萬元,說是要創(chuàng)業(yè)開公司。原本說好兩年一到就還錢,小李卻一直沒動靜。根據(jù)《民法總則》,小王還有一年的時間,可以在法律的幫助下向小李催要借款。
山東浩尚律師事務所業(yè)務主任張斌斌介紹,民法總則現(xiàn)在把一般的民事訴訟時效,由原來的兩年改到三年,更能切實地維護老百姓的利益。這不僅保護了債權人的利益,也保護了債務人利益,多了一年訴訟時效,那么同時也給了債務人一年的還款期限。
案例二:小麗今年19歲,在10歲時她曾被鄰居老張性侵過,因為當時年紀小又怕老張報復,小麗選擇了沉默。隨著法治意識提高,已經(jīng)長大的小麗想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那這是否已經(jīng)過了訴訟期了呢?
這次民法總則規(guī)定,在未成年人成年之后,18周歲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以前沒有單獨做這個規(guī)定的時候,訴訟時效可能就是兩年。所以山東鳶都英合律師事務所主任高明芹覺得這次的規(guī)定也非常人性化,對于保護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他們是一個權利保障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