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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司機,注意!交通違法記分規(guī)則有重大調整 (3) |
2021年12月28日 08:37 來源:南國今報微信 編輯:韋幸文 |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的; (四)駕駛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guī)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避讓校車的; (九)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 (十)駕駛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fā)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駕駛未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十三)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四)連續(xù)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十五)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guī)定最低時速的。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guī)定倒車、掉頭的; (三)駕駛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的; (四)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五)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guī)定的; (六)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駕駛未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八)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 (九)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guī)定系安全帶的; (十)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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