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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50多萬買房“房錢兩空” 靠微信聊天記錄追回 (2) |
2021年10月09日 07:32 來源:南國早報客戶端 編輯:韋幸文 |
根據(jù)黃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陳某稱“首付給單位有票的30萬+外收款217545,一共517545元減去10萬定金,還需要付一共417545元”。由此,法院認定陳某已收到黃某定金和房款共517545元。 至于陳某稱已向房主轉(zhuǎn)賬32萬元,由于黃某不認可和房主的陳述,法院認定,陳某指定其母親、妹妹向房主轉(zhuǎn)賬30萬元,該款項已全數(shù)退還。對陳某所述的房源保證金,因無證據(jù),法院不予認可。 法院認為,雙方形成居間合同關系,陳某作為居間人,負有報告義務、忠實義務及盡力義務,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黃某如實報告。陳某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黃某利益,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由此,法院判決,陳某全額返還黃某購房款51.7萬余元。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選中介購房該注意哪些? 買房非小事,購房人應盡量選擇正規(guī)且實力強大的公司,相對減少交易風險。同時警惕合同陷阱,一般中介合同模版由中介公司提供,但購房者簽訂合同前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發(fā)現(xiàn)對己方不公的條款要提出異議并協(xié)商修改。在很多案件中,購房者在簽訂中介合同前對合同內(nèi)容不細看,簡單簽字了事,進入訴訟后,往往讓其陷入不利境地。 同時,購房人要注意留存證據(jù)。一是“承諾”書面化,對于中介口頭作出的與合同不一致內(nèi)容,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如果中介不愿意白紙黑字寫下來,購房者應謹慎考慮是否要繼續(xù)簽訂合同;同時還應仔細審查中介公司員工個人書寫的證據(jù)內(nèi)容,并應當要求加蓋公司公章,如果未蓋公章,應當由公司對該員工個人進行明確授權(quán),否則,中介人員一旦離職,中介公司拒不承認時,也會使購房者在維權(quán)時舉證不能;二是任何錢款往來,都應選擇銀行轉(zhuǎn)賬,并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條,同時收款方如不是合同當事人,應當讓收款方出具書面材料說明其指定的收款賬戶并簽名或蓋章。 微信作為證據(jù)有哪些要求? 主辦該案的唐希法官告訴記者,當事人在向法庭提交微信聊天記錄打印件后,還要注意保存微信聊天記錄的原始載體,也就是當時聊天的手機。有些當事人在更換手機時,將微信聊天記錄導入新手機,這樣的記錄不屬于原始載體,有一方不認可時,法院也不會支持。 另外,當事人還需要證明微信使用者的身份,比如頭像、手機號等,就是訴訟參與者。手機更新?lián)Q代很快,當事人如果更換手機,而該部手機上又有類似微信借條等重要證據(jù)時,唐法官建議當事人在更換手機前,可以將重要的微信記錄內(nèi)容進行公證。這樣在訴訟時,直接出示公證的證據(jù)即可。 唐法官還提醒,在提交微信證據(jù)時,一定要提供完整的聊天對話。斷章取義的內(nèi)容,在法庭上如果經(jīng)不起推敲,不會被法院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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