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biāo)題:
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通報2020年以來全區(qū)法院禁毒審判工作情況
今年1—5月快審快結(jié)2122件毒品犯罪案
今年6月26日是第三十四個“6·26”國際禁毒日。6月25日,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召開“6·26”國際禁毒日新聞發(fā)布會,通報2020年以來全區(qū)法院禁毒審判工作情況,并公布5起重大毒品犯罪死刑案件。
2020年,全區(qū)法院共受理毒品案件5896件,審結(jié)5566件,判決生效毒品案件4717件6801人,分別占同期審結(jié)生效刑事案件的13.08%和判決生效罪犯的12.52%,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1600人,重刑率達23.53%,比2019年同期增長3.96%,高于同期其他刑事案件重刑率13.88個百分點。判決生效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強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案件227件280人,分別占毒品生效判決的4.81%和4.12%。以上生效判決中,并處罰金5917人,沒收財產(chǎn)360人,分別占生效判決的87%和5.29%;判處緩刑32人,判處拘役、管制300人,免除處罰7人,占生效判決的4.98%。今年1—5月,全區(qū)法院緊盯禁毒審判工作主責(zé)主業(yè)不放松,快審快結(jié)毒品犯罪案件2122件3484人,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775人。
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跨省運輸、販賣毒品近85公斤
主犯領(lǐng)死刑
被告人林某建曾因販賣毒品被判刑,但仍不知悔改。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間,被告人林某建出資從廣東省毒犯處先后4次購得甲基苯丙胺共計84973.3克,分別雇用覃某敏、林某華、劉某華、林某超(均另案處理,已判刑)等人駕車到廣東省惠來縣接取甲基苯丙胺并運回廣西販賣給他人。
2019年7月15日,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林某建死刑。宣判后,林某建提出上訴,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后,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zhǔn)對被告人林某建判處死刑。
哥哥指使弟弟伙同他人制毒品
落網(wǎng)受重罰
2016年1月初,被告人熊某指使其弟弟熊某1(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到柳州市柳江區(qū),與當(dāng)?shù)氐淖T某會、曾某1(均另案處理,已判刑)共同制造氯胺酮,譚某會、曾某1又分別糾集當(dāng)?shù)氐鸟硯、曾?(均另案處理,已判刑)幫忙。同月7日晚,熊某1、譚某會、曾某1、曾某2駕車將制毒原料運至制毒窩點,同時曾某1指使曾某2、覃某帥駕車將煤氣灶、鋁鍋、脫水機等制毒工具運至上述地點,曾某2、覃某帥幫助望風(fēng)、運水,隨后熊某1、譚某會、曾某1開工制造氯胺酮,熊某通過電話對制毒進行指揮和技術(shù)指導(dǎo),于同月9日3時許將制出的成品氯胺酮運至譚某會家的牛欄內(nèi)藏匿,曾某2、覃某帥清理制毒現(xiàn)場,并將制毒工具運走。當(dāng)日6時許,公安人員先后抓獲譚某會、曾某1、曾某2、覃某帥,在譚某會家的牛欄內(nèi)查獲4個塑料盆裝的氯胺酮凈重共計67660克,以及清洗劑、液化氣、煤氣灶、鋁鍋、脫水機等制毒工具,又根據(jù)曾某2、覃某帥的指認查獲二人藏匿的脫水機、煤氣灶、鋁鍋等制毒工具。熊某、熊某1聞訊逃脫,于2018年8月8日在柳州市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2019年5月30日,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處熊某死刑。宣判后,熊某提出上訴,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后,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準(zhǔn)對被告人熊某判處死刑。
下一頁 |
第 [1] [2] 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