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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十五年 中國科協(xié)原黨組成員陳剛受賄案一審宣判 |
2021年02月05日 17:14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作者:奚丹霓 張賽 編輯:徐世杰 |
2021年2月5日上午,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原黨組成員、書記處書記、常委陳剛受賄案,對被告人陳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陳剛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陳剛利用擔任北京市規(guī)劃委員會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國務院南水北調(diào)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書記處書記、常委等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企業(yè)在建設工程項目用地性質(zhì)變更、規(guī)劃指標調(diào)整、項目審批驗收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8877328億元。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剛的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鑒于陳剛在尚未受到調(diào)查談話、訊問時向辦案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構(gòu)成自首;歸案后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經(jīng)查證屬實,且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具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ǹ偱_央視記者 奚丹霓 張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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