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杭州4月28日消息(記者張國亮 曹露浩 通訊員陳誼)4月28日,浙江省公安廳正式發(fā)布《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guī)定》及10條便民舉措,規(guī)定將于5月1日正式實施。
記者從現(xiàn)場了解到,戶口修改內容主要包括幾個方面:統(tǒng)一立戶分戶登記,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明確遷移流程類別,放開放寬條件限制;簡化申報材料,創(chuàng)新管理制度;明確審批權限,規(guī)范辦理程序。
同時,現(xiàn)場發(fā)布10條“干貨滿滿”的便民舉措,聚焦辦事難、辦理慢、辦事繁等問題。
究竟是哪10條便民舉措?
一、取消父母投靠落戶年齡限制,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戶(杭州市城區(qū)除外)。
二、放開直系親屬、配偶或配偶父母間投靠落戶限制。
三、允許在直系親屬所有的房屋產權內落戶。
四、支持孵化器、眾創(chuàng)空間、特色小鎮(zhèn)等設立集體戶,取消集體宿舍的條件限制,允許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設立集體戶,推行設立社區(qū)(村)公共集體戶。
五、省內戶口遷移不再使用遷移證件(大中專院校學生戶口遷入、遷出學校等除外)。
六、簡化戶口登記事項申報材料,實行次要材料容缺受理,政務共享信息等同紙質材料,不要求提交材料復印件。
七、推行部分戶口登記事項“全市通辦”,設區(qū)市范圍內可以異地提交申報材料。
八、開通居民身份證辦理“綠色通道”,符合條件的申領人可以享受優(yōu)先受理、簽發(fā)、制作等服務。
九、實行居民身份證(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全國范圍免費快遞。
十、省內異地申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可以異地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