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wǎng)5月7日訊 (冷巖 夏超 記者佘雨桐) 近日,黑河市愛輝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由黑河市愛輝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蘇某涉黑案。被告人蘇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1月,徐某(已被判刑)畏罪潛逃至黑龍江省黑河市,后通過辦理因私護照到黑河市對岸俄羅斯布拉戈維申斯克市(以下簡稱俄布市),其見販狗的利潤巨大,便產(chǎn)生販狗并控制販狗市場的想法。為了達到牟取暴利的目的,徐某先后網(wǎng)羅被告人蘇某等人,制定計劃、對策,通過大肆實施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jīng)濟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徐某本人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
2000年6月至2001年1月間,該組織在俄布市的販狗市場,對中國販狗商人采取暴力、脅迫、恐嚇等手段,欺行霸市、強買強賣,非法收取“保護費”達人民幣30余萬元,影響極其惡劣,嚴重危害了中國販狗商人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期間,蘇某作為徐某雇傭的司機,多次參與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2000年6月中旬的一天,徐某得知販狗商人被害人甲某在俄布市有一批紅臘腸犬,其帶領被告人蘇某等人來到甲某的狗圈欲低價收狗,遭到甲某的反對,徐某指令蘇某等人對甲某威脅、毆打,迫使甲某以人民幣2 000元的低價賣給徐某一條紅臘腸犬。2000年7月間,徐某帶領被告人蘇某等人,先后2次強行收購販狗商人被害人乙某2條紅臘腸犬。2000年7月,徐某利用其控制、壟斷俄布市中國商人販狗市場的勢力,強行要求中國販狗商人在通過俄布市海關向中國黑河境內(nèi)運輸狗時,必須購買徐某販賣的狗籠頭。徐某安排被告人蘇某等人負責購進狗籠頭、收費、記賬,同時召集在俄布市的中國販狗商人開會,迫使販狗商人必須向他們購買狗籠頭。
在徐某的指使下,蘇某等人在俄布市先后以人民幣20至30元不等的價格購買狗籠頭,再以人民幣100元至600元不等的價格向被害人丙某、丁某等人強賣狗籠頭數(shù)個,從而獲取經(jīng)濟利益,牟取暴利。
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被告人蘇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宣判后,公訴機關未提出抗訴,被告人表示服從法院一審判決,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