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觀察
□湖南 高亞洲
近日,上海市交通執(zhí)法總隊聯合公安、屬地街鎮(zhèn)等部門,開展全市范圍大規(guī)模網絡“專車”非法客運專項整治行動。該市交通執(zhí)法總隊表示,下階段將對已立案查處的非法客運網絡“專車”駕駛員的相關違法情況同步通報其所在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通報其所屬街道。(據7月19日《新聞晨報》報道)
姑且不論專車本身的合理性,在缺乏具體法律規(guī)范的情形下,確實也存在一些安全隱患。那么,對專車進行依法治理,是無可厚非的。
不過,上海市有關部門“通報單位或街道”的做法,可謂讓人有恍若隔世的錯覺。姑且不說時代的變遷,在這個盛行個體與單位權責有明確邊界的現代文明中,動輒通報單位的“單位制思維”,明顯與時代格格不入。
換言之,如果專車司機動用的是公家資源,發(fā)生了違法行為,自然有必要通報其所在單位。除此以外,那些開著自己的車,利用個人休息時間去從事專車服務的,根本與其所在單位扯不上關聯,更與其所屬街道無關。在現代執(zhí)法文明中,就應該讓法律歸法律,不應該裹挾著法律之外的東西,尤其還是與此無關的“單位”或“街道”。
這種執(zhí)法背后的邏輯,倒也不難理解,無非就是借此對非法專車形成圍合之勢,讓意欲從事專車服務的司機懾于潛在風險而放棄。但這種明顯過于簡單粗暴的做法,不僅與時代潮流格格不入,同樣也沒有相應的法律支撐,實在是執(zhí)法中的大敗筆。